本人找到新工作,新工作4月初入职。但现公司年终奖三月份发,并且要求3月31日前不能提离职,若提离职,年终奖作废。 公司有关于年终奖的制度文件,这样写的:在绩效考核期间(指公司启动年度考核至次年3月31日止)或之前离职的,视为未完成绩效考核,不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并写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按文件字面意思理解,“离职”是指离开工作岗位,已经办理完了离职手续的,所以不能按提离职的时间算。 如若公司真的不给发年终奖,我能不能采取劳动仲裁去争取到,能不能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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