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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云南的,《云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跟第34条是什么呀,云南未婚生育违反这两条要罚款多少钱呀

其他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21-05-21 11:59:5713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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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喻宗全律师
    月帮助0
    云南汉剑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第三十四条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罚款处罚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回复于 2021-05-21 14:08: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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