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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1年5月30日,我去年4月在合肥庐江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我准备明天去拿房,询问售楼处要带哪些资料时他突然告诉我因疫情原因要延期交房,售楼方之前一点通知都没有,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合法吗?因为最近几天合肥发现了几例新冠,确实有些疫情方面的影响,这种延期到底算违约还是不可抗力?

侵权维权安徽省-合肥市2021-05-30 22:16:4018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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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实疫情耽误,可能是不可抗力导致。您最好问问房管局目前是否影响交房。
    回复于 2021-05-30 22:21:14 咨询他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23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属于违约行为。。。。。
    回复于 2021-05-30 22:31:2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998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可以问一下,延长多久,若是太久的话,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回复于 2021-05-30 22:34:40 咨询他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系疫情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酌情予认定。
    回复于 2021-05-30 23:26:1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1-05-30 23:26:22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私聊我,我会予你解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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