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在成都富士康上班,但是是从外包公司送进去工作的,当时说的是在职45天给2000元的返费,但是必要工作满3个月才能正常离职,要不然只能旷工3天,自己离职。自己离职要扣工资。我是从19号开始旷工离职的,但是17_18两天是星期六星期天,他就不给我算在职。现在告诉我在职45天不够,不给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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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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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没有五险一金,拖欠工资不发,还乱开除人,说15号发工资,一直拖到现在,能不能举报且拿回属于我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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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贵阳劳务那里签合同去武汉上班,贵阳到武汉的车费是光讯出的,说的是如果跑路就必须给车费,我在武汉光讯面试体检,面试体检都已经过了,后续就是办理入职手续,身份证一直在光讯那里,但是我现在家里面老人快不行了,我必须回家。光讯说的是如果我要走的话就不给我留职,必须给车费,不给车费就不拿身份证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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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1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这个月月底离职,然后老板在今天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是今天,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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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3月入职,2025年2月底因公司项目亏损,公司解散该部门。辞退该部门员工; 2.2020年3月-2023年6月,办公地在十堰,两家公司名字不一样,对外称十堰办公地属于武汉这家公司总部,入职时签订合同是一年,公司未通知续签合同,后因调岗,到武汉工作,今年2月底离职; 在十堰办公时,钉钉公司群叫爱禧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打卡是这个公司,但是交社保缴纳,公司一直用的是十堰祥恒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1月,社保转到武汉,公司用的是武汉慧来昕;武汉办公打卡用的是,誉福堂这家公司,因为打卡记录跟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无法通过失业金领取,这种情况可以提出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