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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号老板带常金标去房主家干装修活,因房主在1602室天花板开的大洞,洞的周围没有任何的阻挡,也没有任何的安全标识。进门干活时直接从1702室掉到1602室,当时老板把常金标送到青岛市里医院东院骨二科办理了入院,承诺应是工作受伤的算是工伤。负责所有的费用,赔偿,3号老板得知他是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直接就不承认了,说我们没有签合同。后续老板就不闻不问了,连医药费也没给我们付后续给他打电话也不接了。四号我报警警察说我们这是民事纠纷不归他们管。劳动局说我们没有合同,也不归他们管。劳动仲裁也说不归他们管。请问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1-11-12 19:40:591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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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幸律师
    月帮助0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老板个人雇佣,建议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1-11-12 19:59: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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