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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趋势不太好,开始大裁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3.31到期,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书面告知是否续签,如果被裁,应给到N+1的赔付,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只是这两天人事让我的主管口头转达了不续签的通知,并告知只给到N的赔付,称是因为南通地区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规定,所以没有+1的赔付,为此,我咨询了劳动监管部门以及仲裁院,称是有这项规定的,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申请N+1是否合理,如果在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公司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申请2N+1的赔偿,谢谢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2-03-27 11:18:0918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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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3-27 11:26:29 咨询他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是n。没有提前30天的n+1。
    回复于 2022-03-27 12:10:55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2-03-27 12:57: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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