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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号我收到江苏方成公司的录取通知书(已盖章通过图片形式微信发给我),通知书约定的是4月6号上班,且我已经确认并接受。今天对方发信息给我说他们觉得我家距离远不合适而且他们急要人等不了我到6号。因为我现在在隔离期是无法提前去工作。因为接受了这份offer我拒绝了其他几家的录取。也拒绝了其他的面试邀请。今天还去做了入职体检,目前我要求对方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损失就是6100元,再加入职体检费126元。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我需要怎么做?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2-03-28 12:54:1713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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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婷婷律师
    月帮助0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2-03-28 12:59:22 咨询他
  • 李定涛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点击头像电话交流吧
    回复于 2022-03-28 13:10:45 咨询他
  • 尹墨源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虽然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当时有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费用,你可以主张,至于一个月的经历损失则不太好证明。
    回复于 2022-03-28 14:00: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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