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2月底进了同一家厂,当时跟我们说的是17一小时,后来我是做了质检,老公在产线上,4月底我跟老公提前一个月交了离职单,但是我因为跟领导的矛盾提前自离了,老公还在那厂里上班。我们4月底发3月份的工资,今天我算了我的工资不对,我的是按15一小时算的,老公的是17一小时,后来问了在岗的同事,她们说这个厂离职人员的工时都是给的比较低的,我之前并没有听说有这个规定,而且我是4月底离职,3月我是在职的,工厂这样给我算工资违法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嘉兴市2022-04-29 15:35:071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