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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限价房(危旧房改造的),2012年就开始建地基建房子了,2018年签订了购买合同,价格和交房期限写得明白清晰,原本计划交房时间是2020年6月。然而,单位并没有按计划交房,也没有明确说明延期原因,直到最近单位才有交房通知,但是在交房时却告知要补交限价房款,即在原基础上每平米增加600多块,请问这个补交款合不合理?不交补款,这个能维权成功吗?

侵权维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2-07-05 17:36:4415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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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7-05 17:46:05 咨询他
  • 廖中晖律师
    月帮助0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原合同。
    回复于 2022-07-05 18:2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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