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个餐厅工作了一年08天 劳动合同是入职5个月后签的,签的也是一年劳动合同,已到期第八天,期间到现在都没有缴纳社保 最近各种刁难 不想再继续做,我可以以不帮员工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吗?然后怎样仲裁,要先去那个部门或者电话或者网上申请,怎样让补缴,补缴本人也应当补缴本人那份吗,然后怎样申请补偿!或赔偿。该申请n,还是n➕1还是2n。望律师看到回复一下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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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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