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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发地点:甘南州公安局,时间2023.2.16 2.事发经过:我通过2022年公务员补录考试,考取某县公安岗位,并且公示期已于2月14日结束(公示名单上有我)。 但于15日晚至16日甘南州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说政审有点问题,说我曾于2018年在外省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给我一个取消录用通知。按照公安部2020年下发的一个通知答复:曾被取消录用的,不能报考公安岗位。 3.目的:能否通过法律以及部门规章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进行维权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后期的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2023-02-17 10:57:311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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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17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3-02-17 11:02:29 咨询他
  • 石倩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指新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的一种原则。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现在仍存在争议。
    回复于 2023-02-17 11:15:59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191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你说的这个情况有点困难了
    回复于 2023-02-17 11:3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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