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五周岁的小朋友在自己家门前的路上(乡村道路)道路两边都有住房玩耍,突然跑到路上捡玩具,并且在路上已经停止奔跑动作后被行驶速度为41㎞/h(视频取速)速度行驶的摩托车撞倒,简易程序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不服判定结果后一般程序后判定为行人为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为次要责任,继续行政复议后仍维持行人主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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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这责任划分吧 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这方面我们真的没有过多参与的地方 ,但从你的描述来看 ,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 ,首先是超速 ,其次没有尽到观察的义务 ,但是哦 我不管你是哪一方 ,就赔偿问题 我说一下 ,如果孩子伤的不是很严重 ,那么责任的划分就不主要了 ,因为摩托车需要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先行承担对孩子的赔偿 ,交强险理赔范围是20万 ,20万包括18000元的医药费 营养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18万元的护理费 伤残赔偿金 ,2000元的财产损失 ,超过20万元以外的部分 ,再按照责任比例划分 ,20万元以内的部分 ,全部由摩托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或者摩托车的车主承担的 ,所以 ,如果 损失医药费没有超过18000元 ,十级伤残以下,基本上全部是由机动车承担的 ,个人基本不承担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5-05 19:53: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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