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我于去年5月入职某家公司,当时给出的工资待遇是实习4000元 转正5000元加上完成业绩之后的提成(但是合同中并无写明工资数额),后来因为公司工资结构调整变成了3000元(并非绩效)加上销售提成。 2、从我去年5月份入职起到今年5月离职,公司以规章制度,例如上下班未打卡,未提交当日工作日报为由,来扣款(公司明确规定销售没有绩效考核,因此扣的都是我的工资部分,另外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非我入职公司规章制度) 3、我于今年4月10日正式提出离职,接下来的时间里也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但是公司以工作未完全交接为由,克扣我三月份工资,表示要我完全交接完工作之后一起发放,这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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