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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的每周工作40小时,实际每周上班7天,累计70个小时,本人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6日只休息5天,应休未休的天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建筑工地没有打卡,有相关工作记录是否可作为支撑依据) 2、2023年7月26日因身不舒服自2023年7月27日开始请假至2023年8月14日,请假方式为微信报备,项目领导微信批准请假,但2023年8月14日被办公室告知我为旷工,旷工即开除,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3-08-14 09:43:4413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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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8-14 09:44:04 咨询他
  • 万珊珊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主张加班费等
    回复于 2023-08-14 10:01:08 咨询他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5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点击我头像进行电话或一对一咨询,为您提供详细法律服务方案
    回复于 2023-08-14 10:04: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2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8-14 10:33: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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