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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因经营权到期,没有收入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想经济补偿金分两期发,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发完,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不想,如何和公司争取? 2.本人五年前工作的单位和现在任职的单位是有一个共同的股东控股的,上任离职没有收入经济补偿金,现任职的公司也没有承接之前的司龄,请问可以申请一下吗? 3.想在企业贡献的角度申请一下n+1的补偿,请问有什么法规可以支撑一下这个点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3-09-25 10:58:2115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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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吕粲律师
    月帮助4
    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合法的。是可以申请的,
    回复于 2023-09-25 11:31:0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9-25 11:32:15

      分两期发是合理的吗?如果不想,可以从哪个点切入反抗一下

    • 律师回复: 2023-09-25 11:32:53

      看你们之间的协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 律师回复: 2023-09-25 11:33: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80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第一:公司可以分期给付,但建议形成书面协议确定下来;第二:公司变更了,原则上不能要求承接的公司来负担相应解除劳动职工的相关待遇,除非有约定,或者是之间就针对该事项进行主张(期限为一年):第三:N+1不是法律硬性规定,但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是公司愿意给付那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3-09-25 11:31: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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