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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满6个月,被领导以不能胜任此工作为由辞退 因之前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罚款5691.3,按理说由各级共同分担,这个钱是扣除了保证金,后续公司也没有跟我这边说罚款等事项 公司以合同中写的以下两条事项,拒绝支付补偿金,想问一下合同中以下两条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可以依法获取辞退金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外包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的良好信誉等) 2. 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外包单位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或外包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

劳动争议上海市-市辖区2023-10-09 18:10:2417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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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慧律师
    月帮助26
    四川知研律师事务所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规定,约定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
    回复于 2023-10-09 18:17:0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10-09 18:38:22

      好的 谢谢告知,意思就是补偿金是强制的,不受其他一切因素影响对吧。 另外再问一下公司以合同中写到,因乙方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对乙方扣除损失的百分之20至100,这点是否合法,损失之前是直接从项目保证金中扣取,8月完成的,后续公司也没有跟我说相关的事宜,直到今日跟我说起此事项。 另外公司以合同中造成公司重大亏损为理由,来辞退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对吗?

    • 律师回复: 2023-10-09 18:44:45

      关于扣除事宜,你签字便是同意遵守该约定,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扣除部分是什么性质?违约金还是什么?对于重大亏损的标准是什么?有无约定?关键还是看合同内容,口说无凭。

    • 用户追问: 2023-10-09 20:50:52

      扣除的是项目违约金,由于工作性质扣除的,是由我工作疏忽导致(但是这个我是没办法完全控制的,两个月一次核查,多多少少都会扣一些) 重大亏损有两个标准(1: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良好信誉等,2:使甲方或外包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给甲方造成严重和外包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这个标准入职的劳动合同里有,我也签过字 是不是代表,因工作疏忽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合法的进行工资扣除,但是不能以此作为辞退理由(因为此标准表标头写的:乙方出现一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 律师回复: 2023-10-10 11:35:47

      签订该合同就代表受合同条款约束,认可对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36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10-09 18:22:51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49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于 2023-10-09 18:24: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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