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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19年在一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做负责人,在我上任之前呢 我们的材料员跟一家租赁单位签署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只有签字没有盖章)。 在2020年4月份呢,这个材料员离职了,后面呢租赁单位加了我的微信和我直接联系,每个月都会把租赁费用做一个表格用微信发送给我,并且在微信里催款,我也一直都在回应,但是因为项目上缺钱,一次次的回应却没有付款。在2020年12月份办理了结算单,我于2021年12月份也离职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现在租赁单位把我跟材料员共同起诉了,要求我们支付租赁费用和违约金以及诉讼费。 在这里呢我想咨询一下我个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工程建筑江苏省-徐州市2023-11-17 15:00:431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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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阮添涯律师
    月帮助40
    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
    对方有没有起诉你所在的单位呢,合同是否盖了公章你单位的
    回复于 2023-11-17 15:09:2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对方必须起诉公司啊 ,为什么没有起诉公司啊 ,正常 你是不需要承担的 ,应当是由公司全部承担 ,结算单不也是公司签章吗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1-17 21:27: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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