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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铁上捡到一枚戒指 但下车的时候就不知道哪去了 然后丢失戒指的人又找到我 让我赔偿她戒指 原价赔偿 一开始她说戒指上万元 后面说6千到一万之间 我让她出示购买时的发票票据她以时间久没有出示 就出示了戒指当时的原价5780元 戒指是心动价就是打折扣时的价钱是5700 但没有出示购买票据 现问我多少钱在接受范围之内 记录显示戒指购买的时间2013年期间

其他浙江省-绍兴市2024-04-11 14:03:411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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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5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是什么类型的材质做成的?
    回复于 2024-04-11 14:04:33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12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4-04-11 14:06:30 咨询他
  • 杨炜艳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赔偿价格应当根据手机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回复于 2024-04-11 14:09:39 咨询他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166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赔偿的,你不是故意遗失
    回复于 2024-04-11 14:15:24 咨询他
  • 李鹏律师
    月帮助0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4-11 16:51: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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