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于3月20日签订,房屋租赁期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3月20日因房东要求在微信提前转物业费5900元;但在3月23日我因看房东提供的房产证不是她个人的名字,心存疑虑,在微信上婉转并明确向房东提出解约,期间并没有搬任何生活用品进入该房屋,且在25日积极将钥匙经过房东同意归还予物业,现在我主张房东退回物业费,合理吗?
其他云南省-昆明市2024-04-25 08:50:37187*****106
房租租赁合同,于3月20日签订,房屋租赁期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3月20日因房东要求在微信提前转物业费5900元;但在3月23日我因看房东提供的房产证不是她个人的名字,心存疑虑,在微信上婉转并明确向房东提出解约,期间并没有搬任何生活用品进入该房屋,且在25日积极将钥匙经过房东同意归还予物业,现在我主张房东退回物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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