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中旬在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街道圣淘沙公寓租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合同上明确提前退租扣除押金。本人于2024年2月中旬提出退租(提前一月告知房东),房东知晓并同意,3月中旬正式退租,房屋正常交还房东,没有水电欠费及房屋损坏,当时租金已经付到了4月份中旬,房东扣除押金后多余房租(一个月房租)也未退回,后续电话也不接,发消息也不回。房租合同,转账记录以及退租通知消息均有留底,请问下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能够尽早要回多余房租(派出所说不管此事,也不调解,让我自己走法院途径,走法院起诉途径的话是按哪一类事件起诉呢?合同纠纷还是经济金融纠纷?)。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5-19 10:20:3313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