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楼盘开发商在2023年10月3日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当时是和男朋友为买新房做准备,当时楼盘销售口头协定我领证后购买,所以才给了定金和签订了认购书,但没见过他们的购房合同。但因为后面至今一直没领证,所以就没有签订购买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在楼盘的催促下,我决定退房,但他们坚决不同意退款,并且说除非我找到另外的人购买我签订的这套房。一直拖到今天24年5月24日,仍没解决这个问题,楼盘今晚给我发文叫我5月底前办理按揭和签合同,不然就发律师函给我,同时定金没收。请问,律师函的目的是什么呢?除了解除认购关系,还需要赔款给开发商吗?同时,我还有其他的办法可以减少损失要回部分定金吗?(定金两万)
房产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4-05-24 22:48:1218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