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成年女性,年初和母亲开了一家网络小商店,经营饰品类,顾客群体基本都为女性。 2024.6.14,一名曾经在我这里买过东西的顾客,在公开平台造谣我厌女,并且现在还有在购买。在看到造谣的第一时间,已联系该顾客,请她提供造谣证据 要求她向我道歉,表示道歉后我方不再追究责任。该顾客不仅没有提供证据,也没有向我道歉,并在外更加大肆宣扬我厌女辱女,在平台传播已超过1600人,我也收到了999+的消息辱骂,有顾客流失 造成经济损失。 我拥有她造谣的截图,网暴截图,以及后续沟通的聊天记录。我还拥有对方学校地址和她本人的电话,但并没有对方实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联系对方学校来处理,给予处分?
其他江苏省-镇江市2024-06-15 10:57:4018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