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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女性,我在24年2月13日在宁波天一广场上被一名19岁女性猥亵,对方是熟人认识了两年,但见面便强行对我进行猥亵摸索和污言秽语,在此后其在网上对我进行造谣我自愿,后压力其承认了自己行为,但在之后删除并继续撒谎,我想在现在为自己维权,请问被猥亵一事是否有时效?我并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对方的道歉信。

其他天津市2024-11-22 02:49:1715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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