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河北唐山。 咨询问题如下:本人休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但本人工资高于公司平均公司水平,申请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公司同意补足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但主张以基本工资的水平补足差额(本人工资为每月固定值发放,但公司以工资=基本薪资+交通补贴+餐补+绩效奖金为由,认为本人产假期间未出勤,除基本工资外,其余不予发放),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是否可主张公司按照本人过往工资的标准补足生育津贴的差额? 盼望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河北省-唐山市2024-06-19 15:12:2717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