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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河北唐山。 咨询问题如下:本人休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但本人工资高于公司平均公司水平,申请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公司同意补足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但主张以基本工资的水平补足差额(本人工资为每月固定值发放,但公司以工资=基本薪资+交通补贴+餐补+绩效奖金为由,认为本人产假期间未出勤,除基本工资外,其余不予发放),请问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是否可主张公司按照本人过往工资的标准补足生育津贴的差额? 盼望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河北省-唐山市2024-06-19 15:12:2717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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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铭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按照实际到手的进行补偿。单位不补偿是需要仲裁的
    回复于 2024-06-19 16:29: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6-19 21:46: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6-20 14:55: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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