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4月26日在一家公司离职。约定最迟5月底发放工资,现在结果一直拖欠。我申请了劳动仲裁,6月26日确定受理,提示现转入送达被申请人阶段,工作人员告诉我,原公司一直拒收,说要到下周(7月12日)才进入登报公示阶段,一个月后自动视为送达。然后才能确定开庭时间。 我想咨询他们这个流程是否正确 这个工作人员说法是否正确(因为这个人告诉我不能代理,必须本人 我严重怀疑他的知识水平或者履职态度)。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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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在4月26日离职,并且原公司承诺在5月底发放工资,那么您的劳动争议时效期间可能从6月开始计算。如果您在6月26日申请了劳动仲裁,这通常意味着您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仲裁请求。 关于送达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送达仲裁文书时,如果公司拒收,通常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通过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公布送达方式的一种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后,一段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即视为送达。 关于您的担忧,工作人员告诉您要等到7月12日才进入登报公示阶段,然后才能确定开庭时间,这个流程是否正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拒绝接收仲裁文书,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选择公告送达。但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异。 关于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履职态度,如果您对其专业知识或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如果工作人员的答复明显不准确或不合理,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回复于 2024-07-05 10:30: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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