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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结婚四年,婚后试管育有一儿子。一岁。怀孕到生娃两年家里的收入女方管理,怀孕到娃一岁都在娘家,男方现在要求离婚,退还八万八的彩礼。男方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车和娃归女方。请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婚姻家庭河南省-南阳市2024-08-03 17:02:521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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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69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且还有子女不符合彩礼退还条件的。
    回复于 2024-08-03 17:06: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8-03 23:38:2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8-03 23:38:32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8-04 10:24:09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49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彩礼不退,共同财产分割均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4-08-05 10:01: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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