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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给了彩礼女方又加了点回过来嫁妆,然后全部拿去交了首付,女方怀孕到现在四年都在家带娃,男方交的月供,现在要离婚了怎么判?

婚姻家庭重庆市2024-11-17 13:04:2115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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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17 13:04: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中国法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您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通常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而房屋首付中涉及彩礼和嫁妆部分也应视为女方财产。婚后男方支付的月供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首先从房屋价值中扣除女方的婚前财产部分,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正判决。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咨询。
    回复于 2024-11-17 13:05: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11-17 13:11:26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49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11-17 14:45: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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