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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3年7月17日入职,做到24年6月28日离职 离职后,6月社保公司未缴纳,4.5.6,第二季度提成公司不发放。 社保问题目前社保局管辖,让公司补缴 提成问题,劳动部门调解,公司说5月份出了新制度,用来计算第二季度(4.5.6)的提成,我不符合标准,不予发放。 目前走到了劳动仲裁,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只能要4月份提成,还是第二季度都可以要(5月份公示的文档,没有任何员工回复,且没有书面签字) 我可以要一些经济补偿之类的吗?或者说我还可以争取那些赔偿金。 劳动仲裁的话,4.5月份我只有月报(提成=消耗),6月份有具体明细,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嘛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4-08-29 14:19:3518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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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43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于 2024-08-29 14:23:21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8-29 16:07: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8-29 16:10: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8-30 10:55: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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