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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的背景是是公司想变相裁员,给我打了一个很差的绩效,让我签pip协议,我拒绝了,领导那边找我谈话多次后表示可以退一步,走一个协商离职的流程,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他问我哪天想走,用企业微信发给他,他去找hr协商赔偿金额之后再告诉我,于是我给他发了这么一段话: 我这边想协商离职的最后工作日是2024.09.30。 我想咨询下律师,这句话会不会被公司搞成我主动离职呢?目前未签pip协议,也没有提任何离职流程,怎么这个规避风险呢,我的诉求就是拿n+1走人。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4-09-06 20:22:5415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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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81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pip协议不建议签订,否则很难拿到相应补偿。
    回复于 2024-09-06 21:56:5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9-06 21:58:38

      谢谢律师,还想问一句,我给领导说的协商离职日期会不会被公司搞成我主动提出离职啊

    • 律师回复: 2024-09-06 21:59:27

      完全有可能 这样他们就有理由不给你补偿了。

    • 用户追问: 2024-09-06 22:05:07

      有没有什么补救方法啊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2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能被认定为你主动提出协商离职。
    回复于 2024-09-06 22:37: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9-07 11:56:41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322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9-09 14:4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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