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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10月9号正式通知在10月31-11月1号搬迁,搬迁后上班通勤路程达到18公里,接受不了 是否有相关政策!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4-10-10 12:53:5315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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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48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于 2024-10-10 12:58:10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7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看你们签的劳动合同有没约定工作地点,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拒绝,单位坚持的话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的话18公里也在本市,如果以工作地点变更要求经济补偿的难度比较大。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度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10 13:50:49 咨询他
  • 吴少博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是针对你个人调整,你先尝试和公司协商通勤补贴,后续即便“被迫离职”,结果不会很理想,你自己心里有个数。
    回复于 2024-10-10 16:59: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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