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 2.本人于2019年6月份入职该公司,于2024年9月18号开始休产假,在职期间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业绩奖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8582,其中基本底薪8400(学历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工龄工资+岗位补贴)9月30号公司发放9月份基本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余5617.28,根据公司制度,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3700元(学历工资+岗位工资+其他补贴),已向公司行政主管提出异议,要求补足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差额,公司拒绝,表示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并引导我早日回去上班拿正常薪资 3.公司该行为是否构成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在产假结束后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补齐差额及提出被迫离职要求赔偿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10-15 15:46:5613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