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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发生在今年的七月底,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是7月29日,但是一开始的到岗时间是八月7号,说不去了的时候是8月5号,也提前告知了,我在一铁路公司面试完后,签了一份实习期协议书,协议有涉及到签完之后不去或私自离去的应当交违约金,签的时候对方故意隐瞒了一些客观性的重要细节问题,签完后不想去了,与公司协商能否解除相关协议,对方非要我要么去上班,要么赔违约金,但是我这边自己已经有工作了,毕竟现在工作不好找,请问这个事情要怎么解决,还是说没有什么法律效益,而且发的什么仲裁的短信是一个私人的手机号,上面冠了一个公司的名字。公司是一个辽宁的公司,公司名字是辽宁立卓客运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4-10-18 07:10:3915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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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394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协商不了,走法律程序解除协议,签字的协议有效,要解除,你这边后续才不用履行了
    回复于 2024-10-18 08:10:4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4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4-10-18 08:54: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52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18 10:50: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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