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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入职前和公司签了一份薪资分解表(总薪资=基本工资+职称津贴+福利津贴+平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派工津贴)入职时人资并未告知平日是要加班33小时和4个周六16小时,只说这表用于记账只需我们知道每月总收入即可,周六日加班可以调休。 今年九月之前所有的周六日加班都是用于调休,平时不急的工作我们不加班,紧急的加班公司按18元加班费给我们。然后到了10月初,跟我们说这个薪资分解表已经包含了晚上要加班33小时和周六16小时。因为薪资分解表的平日加班+周末加班的收入刚好是33+16,加上其他补贴刚好等于总薪资,现在硬要我们加班。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仲裁?谢谢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4-11-09 22:32:1313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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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09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证明工作时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10 10:19: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4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1-10 11:17: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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