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入职前和公司签了一份薪资分解表(总薪资=基本工资+职称津贴+福利津贴+平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派工津贴)入职时人资并未告知平日是要加班33小时和4个周六16小时,只说这表用于记账只需我们知道每月总收入即可,周六日加班可以调休。 今年九月之前所有的周六日加班都是用于调休,平时不急的工作我们不加班,紧急的加班公司按18元加班费给我们。然后到了10月初,跟我们说这个薪资分解表已经包含了晚上要加班33小时和周六16小时。因为薪资分解表的平日加班+周末加班的收入刚好是33+16,加上其他补贴刚好等于总薪资,现在硬要我们加班。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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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4月12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进修,现在准备离职。签了培训合同如下: 1、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往返车旅费用等,车旅费参照医院同期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2、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工作满三年,若未满三年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的,除乙方须赔偿甲方五万元违约金外,乙方还需赔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本次培训学习赞用、培训期工货、绩效、差旅费等。 请问我需要全部赔付吗?需要赔付多少金额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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