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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我10月29日申请了摩托车的车牌,给了我临时车牌有效期到11月13日,但是这期间我并不了解临时车牌的有效时间,在11月15日晚我被交警拦下,查处我临牌过期属于未悬挂号牌并且进行了扣除10分罚300的处罚(9分未悬挂号牌,1分三环内禁摩)但是在11月15日我的正式号牌都还没有发放,这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减轻或消除处罚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11-17 13:37:4413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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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且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您的情况属于临时车牌过期仍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被视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不知情且正式号牌未发放,可以尝试申请行政复议,说明情况,请求减轻或消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您有权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如临时车牌、与车管所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不知情和正式号牌未发放的情况。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咨询。
    回复于 2024-11-17 13:40: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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