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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号发生交通事故,两辆电瓶车剐蹭事件,我没有受伤,对方去医院检查报告上显示未见异常。交警定责是同等责任,如果后续她再去医院检查,有什么时间限制吗?如果她再检查出内伤什么的,也算我的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11-27 10:14:4718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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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6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后续出现了问题,要跟交通事故有关,才能找你,这类的问题,有的伤,当时有检查不出来的情况,
    回复于 2024-11-27 10:18: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2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如果对方想要重新检查,需要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后续检查出内伤,是否算你的,需要根据检查结果和事故责任认定来判断,同等责任下,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于 2024-11-27 10:20: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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