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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56分在鲤城区新华北路开元盛世广场负一楼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价值18.90的草莓,购买时仅能看到草莓表面状态,购买回家后,拆封保鲜膜发现草莓另外一面,多颗有发霉变质情况,为食品变质。 本人于21号当天在12315app平台进行投诉,受理单位为鲤城区开元市监所,本人在12315上的诉求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几番沟通后,今天上午开元市监所致电本人,与大润发超市工作人员一同与我在电话里协商,我提出让步,赔偿500元,大润发方面不肯,市监所认为调节无效后告知我会将该投诉进行终止调节,想请问该情况上诉法院的话应提交什么材料?

其他福建省-泉州市2024-11-29 13:06:4413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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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7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上诉法院,需提交购物小票、草莓变质照片、12315投诉记录及沟通协商记录等证据材料。
    回复于 2024-11-29 13:20:4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78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当时购买的相关记录,实物照片以及投诉处理的相关记录
    回复于 2024-11-29 14:13: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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