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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月房租房东在7月底才通知我拖欠了,但是一直是我对象在和房东联系,(租房合同是我本人签的)后面我和房东口头协商了押金抵掉房租,但是房东还让我签了欠款条,但是上面有违约金,我说这不对啊跟我们协商的不一致,房东口头说没事你签了就行按照我们协商的给就是。结果最后房东起诉我,拿着这个欠条作为依据,要付将近2千元违约金。合同里面写着出租房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合同可以单方自动解约。房东有提前叫我搬走,属于合同解约吗?请问切入点如何去出席应诉呢?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1-02 22:21:3917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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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东提前叫你搬走算单方解约。你可收集协商证据,证明违约金不合理,主张按协商结果处理,积极应诉反驳房东诉求。
    回复于 2025-01-02 22:27: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6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到期的话,对方就属于单方违约,你可以提出反诉。
    回复于 2025-01-03 15:21: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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