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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任公司非股东监事,未投资入股、未参与经营活动,未获得利益。本人是国企营销人员,父亲任职的公司可以通过比质比价参与本人负责的项目吗?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4-11-30 21:56:0213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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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71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关联方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因此,您父亲任职的公司作为您的关联方,如果参与您负责的项目,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企利益。建议避免此类交易,以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4-11-30 22:02: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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