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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州市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职工,现住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2号二楼。由2000年7月开始至今没有交租。原因是多次找他们维修漏水。他们都没有回应。直到今年4月街城管发了一份防火整改通知书。责令我们一星期内换好屋顶的瓦面,当时我们都找不到公司的人。所以我自己垫资维修了房屋。直到七月份市社宿舍托管办才贴两张纸在门口要催收我们的租金。我要求他们用维修房屋的钱去抵扣租金。他们不同意。坚持要起诉我。请问我的胜算有几大。

房产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4-12-10 15:31:3213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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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一码归一码,不能互相抵扣
    回复于 2024-12-10 15:33: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描述,你因房屋漏水问题自行垫资维修,而公司未履行维修责任。在法律上,出租方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费用。你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并抵扣租金。胜算取决于具体证据和法院判决,建议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维修费用的凭证和与公司的沟通记录。
    回复于 2024-12-10 15:35: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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