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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是我跟我前任分手后我的拍还在她那边,这个拍不贵但是是朋友送的生日礼物,那时候我说了气话,叫她还拍她让我求她我就说当喂狗了,并没有说送给她了,再次找她她就说我送给她了,不肯还还说给它换了个衣服就是她的了,后面又沟通她说要我给两百块钱才愿意还,但是本来就是我的东西呀,后面找学校老师了老师说我们自已的事,也管不了什么,后面她要求我写一千五字检讨才愿意还,我不接受

行政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4-12-13 12:29:44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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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如果是小额或者日常性质的,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不需要返还。但如果礼物价值较大,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房产、车辆等,在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你的情况中,由于拍子是朋友送的生日礼物,并非恋爱期间的赠与,且你并未明确表示赠与,理论上你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12-13 12:34:5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6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有证据证明是在他那儿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12-13 12:39: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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