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公司以亏损为由,要求员工签订绩效合同,因为我没签,所以公司已经连续5个月延迟发放工资了,签订绩效合同的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我的9-11工资分别是在10-12月底最后一天发放,12月工资过年期间没有发,2月6号才发,1月工资到现在还是未发放。我已经在2月6号发送“关于催促发放工资及补偿的通知”催发去年12月份的工资,并要求延迟发放工资的补偿,公司回复“赔偿诉求不合理”。我于2月18日发送了“关于催促发放工资的通知”催发1月份的工资。公司如果一直这样延迟发放工资,我还能做什么,劳动仲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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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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