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热门城市 ABCDEFG HJKLMN PQRST WXYZ

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在2023年1月29日订婚,当天两家人在女方家里一起吃饭,之后原告向三被告支付了彩礼188000元、见面礼18900元、五金金器折现80000元。原告和家人给付三被告这些钱时双方的媒人都在场,女方的媒人是女方的三叔。因为原、被告一直异地生活,原告在杭州工作,被告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上饶,原告就是节假日偶尔回来陪同,双方自订婚后未共同生活过。原、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生活观念处事方式相差悬殊,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已无可能。2024年开始原告与被告一矛盾不断,在六月份左右被告一要求原告拿钱支持她开店,但是由于原告刚支付了大额彩礼身上也没有多余的钱支持被告一开店,因此双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3-13 21:24:50186*****897

分享

律师回复

  • 程姣律师
    月帮助11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点我头像详细说说您的问题
    回复于 2025-03-13 21:26: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协商退还彩礼等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媒人证言等可作证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回复于 2025-03-13 22:16:5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4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