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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还五金,对方要是已经把东西卖了是按购买时原价赔偿还是按实时价格赔偿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9 10:35:4815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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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06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折价赔偿是按照购买时的发票价格赔偿
    回复于 2025-12-19 10:36:57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8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已经出售 ,需要赔偿实际损失的。
    回复于 2025-12-19 10:37:0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7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已经把东西卖了,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因为这能更准确地反映物品在当时的价值,符合公平原则。 2. 如果购买时原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该物品有正常的市场价值波动,那么按实时价格赔偿更为合理,这样能弥补因对方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3. 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5-12-19 10:39:39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223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1.建议按现价赔偿。如果是原价赔付,对方有可能就增值部分再诉,如果到时再增长又需要增加。
    回复于 2025-12-19 10:43:18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51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要求按照现在的价格,这才公平
    回复于 2025-12-19 10:49: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9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法院判还五金,对方却已将其卖掉,通常应按五金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一般不是按购买时原价赔偿,具体可结合物品折旧、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回复于 2025-12-19 13:10:08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2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要看对方是否是恶意出售以逃避返还义务
    回复于 2025-12-19 17:08: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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