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闲鱼平台看中被告出售的一部手机,与被告沟通后,通过闲鱼平台支付了10元作为定金,并约定其余款项货到付款 。原告收到货物时,向快递员支付了1600元。然而,原告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该手机为假货,与被告承诺的商品情况严重不符。
其他云南省-丽江市2025-04-13 20:15:36177*****54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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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13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作为卖家,有义务提供与描述相符的商品。如果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被告明知手机为假货仍然出售,原告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1600元,并赔偿4800元。回复于 2025-04-13 20:17: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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