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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福州,上班地点在广州,24.6.11开始休产假,到24.11.15结束,共158天,哺乳假人事协商合并一个月休掉,24.11.18到24.12.17号结束,共30天,产假和哺乳假公司按福州当地最低工资1980发放,生育津贴让我自己去申请,我生育津贴加最低工资一起低于我正常工资,我劳动合同25.4.20到期,公司25.3.25号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了,我跟公司协商,公司同意补发产假工资,但是不同意补发哺乳假工资,我怎样跟公司协商要回哺乳假工资呢?我可以怎样做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4-22 17:16:2415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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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心平气和跟公司说明,哺乳假是法定权益,公司按最低工资发放本就不合理,应按正常工资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产假和哺乳假相关证明等材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补发哺乳假工资。
    回复于 2025-04-22 17:22:4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跟公司协商,公司如果不给你,只能去劳动局举报
    回复于 2025-04-22 17:41: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向公司指出,根据广州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且你与公司已协商一致休一个月哺乳假,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哺乳假协商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哺乳假工资。
    回复于 2025-04-22 19:46: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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