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母亲和父亲共有的,2017年10月15号母亲去世,2017年11月25日父亲给我手写遗嘱他的那一份房产归我,父亲与阿姨再婚是2018年10月19日,我们公证书是2018年11月20日公证的是母亲那份是继承的父亲那份是赠予我的,房本是2020年11月12日过到我名下,2022年3月28日父亲在打印的遗嘱签名她有居住权。阿姨说:她就是没有这个遗嘱,她和父亲再婚是在公证书和房产证的时间之前,那时候房子是老爷子的所以新民法典规定她有永久居住权。阿姨有居住权成立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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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910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阿姨居住权是否成立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房子在母亲去世后,经公证继承和赠予已过户到你名下,产权归你。虽然父亲再婚在公证和过户前,但物权已转移。若打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阿姨有居住权;若不符合,居住权不成立。解决方案是先确定打印遗嘱效力,若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回复于 2025-05-12 11:31:5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5-12 11:40:07
若是这个遗嘱无效,新的民法典像她这种情况有没有居住权?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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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12 11:43:40
2020年11月12日过到你名下后,后面遗嘱对案涉房屋的处分就是无权处分了。那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遗嘱里内容同样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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