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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有约定条款,工作地点为:集团广州区域各经营地,现在公司以此为由要求我调动到集团其他店工作,劳动合同不变,工作岗位不变。我表示不同意接受,公司要求6月1日去报道,如果我不想去要我申请自愿离职。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5-19 16:55:2313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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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19 16:55:3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合同如果有约定的话,可能对你不利,掉离的距离有多大
    回复于 2025-05-19 16:59: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虽有约定工作地点在集团广州区域各经营地,但调动也需合理。若新工作地点大幅增加你的通勤成本等,属不合理调岗。你可拒绝,别申请自愿离职。若公司以此辞退你,属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你可收集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19 16:59:52 咨询他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495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劳动条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强制变更的,您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5-19 17:01:3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3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变更工作地点是有增加了交通成本,公司是否有补贴或者提供住宿
    回复于 2025-05-19 17:14: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公司虽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调动,但仍需考虑调动的合理性。若调动对您生活等造成重大不便,您可拒绝并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以此逼迫您离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5-19 18:30: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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