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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去2024年12月怀上了孩子,当时至现在我们都还没有领结婚证,已经预约了2525年5月23日去领;然后在2025年5月21日,我老婆的公司告知我老婆说我们属于未婚先孕,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在产假期间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我已致电肇庆市人社局,人社局告知这种情况是有生育津贴的,请问我们能走法律途径起诉公司吗?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有生育津贴?

劳动争议广东省-肇庆市2025-05-21 12:09:3015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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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正常是有的,缴纳了社保,直接去社保局咨询办理,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该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5-21 12:24:09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您妻子虽在2024年12月怀孕时未登记结婚,但已预约在分娩前(2025年5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第1049条“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且生育津贴申领一般以分娩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回复于 2025-05-21 15:43: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5-21 21:25: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们能走法律途径起诉公司。根据《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与是否结婚无关,只要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条件就能领。你们已致电人社局,其明确说有生育津贴,所以公司说法没道理。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和工资;若协商不成,收集好怀孕、参保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21 21:35: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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