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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两份分别三年合同到期,不续约,只提前三天告知,是赔偿n还是2n?目前只同意赔偿n。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5-06-29 16:38:4718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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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65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可以要求赔偿2n啊,可以委托本律师,本律师就是厦门的律。
    回复于 2025-06-29 16:39:43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00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n,如有需要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5-06-29 16:39:5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6-29 16:47:06

      如果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的,可以主张2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43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的确是赔偿N的哦
    回复于 2025-06-29 16:57: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厦门这种情况,单位不续约仅提前三天告知,一般应赔偿 2N。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仅提前三天不符规定,属违法解除。目前单位只同意赔 N 不合理。建议和单位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争取 2N 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通知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6-30 02:10: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30 13:41:0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0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前提出了续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 2N 赔偿金。若劳动者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约通常支付 N 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6-30 15:29: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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