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1日 2 目前情况:本人辅导员,2025年8月24日,跟直系领导说了离职,咨询了学校人事处江老师离职流程,说9月1号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8月28日与29日与杨娜老师做了离职交接。今(9月1日)人事处让我返还暑假7月工资与7月至9月五险一金共计5130.07元。 3 疑问是1:学校让我返还的这部分金额是否有法律依据,不返还会怎样, 疑问2:目前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所带3个班级工作材料已经交接出去,交接单领导未签字,目前手上没有工作,我是想尽快办理手续,但是这个返还金额我不想付。 疑问3:暑假7月至8月扔在处理学生事务,是否是正常工作?
劳动争议江西省-宜春市2025-09-01 10:56:03187*****44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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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01 10:58:3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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